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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物业一直对业主收取停车费, 但并不承担相应服务责任. 根据天琴湾购房合同第四条规定: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 绿地35%,道路建筑面积15993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80平方米, 社区居委会用房30平方米. 2. 停车场建筑面积4125平方米 3. 会所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以上这些归属权为全体业主共有. 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场地租赁费的,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 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如果物业公司需收取服务费, 需相应承担如下相关责任和具备相关资质. 责任: 1. 车辆损失的责任 2. 车辆有序停放的责任 3. 道路维护责任 4. 车位维护清洁责任 资质: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1. 请出示对本小区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2. 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3. 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 请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由全体业主同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 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根据如上所述: 1 物业停止收取停车费, 退还以前收取的停车费 2. 如继续收取停车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签定协议 3.如不签协议, 收取的停车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4. 归还占用业主娱乐休闲会所1200平方米用来做物业管理用房. 望全体业主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