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朱歌亮 于 2012-5-22 15:53 编辑
关于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的通知
随着我区城乡道路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驾乘摩托车出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方便居民出行的同时,也存在较为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自身和家庭带来了不幸和负担,更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领导机关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呼吁公安机关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 为顺应民意,新洲交巡大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对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该罚款的一律罚款,决不姑息迁就。希望城乡居民不要无证驾驶摩托车,不要驾驶无牌摩托车,做到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符合规定要求,不要将摩托车交给未成年人或是无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驾驶摩托车、乘坐摩托车必须佩带头盔,两轮摩托车不要带三人,同时教育和劝导身边家人,亲朋好友不要违反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减少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控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祝你们全家幸福,平安!
摩托车交通违法处罚法律规定 1、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罚款100元; 3、摩托车未按期参加检验;罚款200元; 4、摩托车载人超过2人;罚款50元; 5、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带头盔,罚款50元; 6、将摩托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罚款1000元; 7、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处2倍保费罚款。
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分局交通巡逻民警大队 二零一二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