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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第585号文件)已明确取消了水、电安装费等项收费项目,将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统一并入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水电表费用应该计入房地产的建设成本,归入房价。
199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相关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成为了第一个对天然气初装费说“不”的省市,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和制定低气价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因此,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2005年湖北省,鄂价房服[2005]165号文件中指出,如有其它合同外另收费项目,应在购房合同中的注明,合同中没有的收费项目,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现在开发商以不交费便不给钥匙的行为,强迫业主交纳水、电、天然气初装费,这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
武汉市的天然气报装费已经在2008年就实行开发商自行支付,所花费用平摊到商品房面积中,实行一口价,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买房毕竟不是买衣服,是老百姓用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血汗钱买下的奢侈品,而奸商还要在老百姓的心头上狠狠得刮上一刀,于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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