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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无理?阳逻一小区业主与物业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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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5: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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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直播社会 于 2016-10-16 09: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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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导读:军安鑫苑小区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该小区房子的开发商为湖北神舟置业有限公司(该小区的物业也是开发商在运营),由于该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擅自上涨物业费和水费,在遭到众多业主的强烈抵制后,该开发商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还采取断水断电的更为恶劣的态度对待购房业主。不仅如此,开发商开的酒店和娱乐会所的员工还挤占业主的电梯……这些都严重地干扰了业主的生活。

       多个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擅自涨水费,卖高价车位

   “这个开发商的心太黑了,我们购买房子时,合同约定说有(平价)停车位,但是住进来却没有,不仅如此,开发商还跳过水务集团擅自提高居民水费,在小区内经营娱乐会所、大酒店,他们的员工上下楼都挤占了我们的电梯,严重影响了大家的生活……”近日,家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军安鑫苑小区的众多居民向祖国网记者投诉。

   2016年9月14日上午,祖国网记者前往当地调查采访。军安鑫苑小区地址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知情者说该小区还有另外两个名字:军安道201号;“80街区”。目前在小区大门口的名字为“军安鑫苑”)。投诉者称,军安鑫苑小区房子的开发商为“湖北神舟置业有限公司”,物业为“武汉百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之前的物业公司名字叫“百佳佳物业有限公司,但是开发商以他们不合格为由,赶走了该公司,又让自己的一个亲戚打着原来物业公司的名字在收我们的物业费。换句话说,现在的物业公司根本就是无证经营……”知情者之一说,“我是2011年买的这个房子,面积有58.2平方米,首付7.5万元,办的15年的按揭,刚住进来时,我的物业费都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每平方米一元的价格付款的。2013年下半年开始,物业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费涨到了1.3元每平方米,当时我还没住进来,每次都是物业打电话后,我过来交的钱。气人的是,我的水费刚开始是2.3元每吨,随后涨到了2.6元每吨,现在涨价到2.9元每吨。”

   另一位刘女士说,2013年7月,物业电话通知我要按1.3元每平米收取物业费,我不服,说合同里没有约定要涨价,所以不交,物业公司却将我家的电断了。“更气人的是,2016年8月28日,物业在小区大门口贴了一张通告,说我们住户如果不交物业费,就要缴纳滞纳金(如图)。到了9月1日,物业公司还将我们上下楼的电梯安装了磁卡锁,我们进出都要刷卡才能进出。我还记得之前有一个年纪大的婆婆,她交了物业费,但是她不会刷卡操作,所以在电梯里被困了一个多小时。物业将大门口的磁卡锁换了后,我们为了方便进出,必须花20元买物业提供的磁卡。”

   有业主称,该小区5楼有一半是住户,一半是酒店,我们业主本来有三部电梯进出,但是开发商开的酒店宾馆却占用了我们的一部电梯专门为他们运送床单等物资,他们不用时还将电梯锁了。而余下的两部电梯,他们的员工还要跟我们一起“挤”,导致我们上下班或者接送小孩上学的就要等很久电梯。


   “2016年3月,物业又贴了一个通告,小区的地下车库只卖不出租,每个车位卖价为13至15万(小车位13万,大车位15万)我们业主都嫌贵不愿买,而合同里说小区门口的露天停车场业主可以停车,但是物业看到我们不买地下车库后,露天停车场也不要我们的车停了。事实上,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都留给了来消费的顾客在停车。2016年7月6日,我们业主的很多车停在外面,结果全部被水淹没了!”又一名业主说。


   还有业主反映,他们在购房时,合同里约定小区内的10%的绿化带、停车位,所有承诺的配套设施一项都没有,都被开发商利用了。小区娱乐场所占用的面积不详,我们怀疑开发商占用的是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2015年11月开始,开发商开的酒店装修,他们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动工,导致了我们很多家里都漏水,其中的楼层有1415、1416室,我们业主为此找开发商,他们根本就不管,还说与他们无关。除此之外,他们不知道小区的消防通道在哪里。而小区内的水会来了顾客消费,他们的小车都停到了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以前业主可以停车,但由于没有买他们的车位,所以露天停车场也不让我们停,前不久业主联合起来闹了一下后,这里都没有让任何人停车。开发商还将小区外面人行道上的空位用铁链锁起来,他们要求我们只能“早出晚进”。其实,我们的物业费都交了应有保安服务,但是物业并没有请保安(门口的保安说他是酒店请的)。另外,小区进门的左边有两层楼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我们买房子时,每户收5万元定金,将这个地方做一个“旋转式”的车位,但是到现在却做成了“百仕德酒店”的员工食堂和住宿。


   “因为合同里说了小区有绿化带等配套设施,现在住进来几年了,我们去问开发商的配套设施时,他一直在敷衍我们说在建设当中。开发商其实一直都在忽悠我们!开发商把我们业主完全当成了一只随时宰割的羔羊……(还有,我们进来的2楼电梯口的安全通道也被酒店占用,他们也有可能将窗户改了)”


          物业公司老总和业主各执一词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的里面并不是很宽,小区里面由的水会也在正常经营。记者将几位业主的意见通过手机发到了小区的开发商喻仲南老总后,四天后,老总给记者做了回复(以下的文字经过了适当整理)。


   我也是军安鑫苑的业主之一,现在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做一个回复。第一、水费是业主每户的水表由相关部门直接收取!没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从来未断过电;第二、地下停车位投资者有权属证,且在2O16年3月至8月进行了公示。前后公示了半年,我们一直强调车位数量有限。我们从未(给业主)承诺做升降车库;第三、本项目是商住楼,酒店有专用电梯,符合安全消防条件;小区的会所不在同一栋楼。


   (我们)的物业公司是依法注册、手续齐全、合法经营的服务公司,本公司所做的工作合情、合理、合法且处处为业主着想,当时由开发商招进物业公司,本小区总面积只有一万多平方米:A、在收费上只收了业主近一半的套内面积的物业管理费(小区都是复式楼);B、(我们)想办法减轻业主的负担,物价部门核定的指导价可收1.8元/m,物业公司在前期入住率不高的前提下只按每平米由(0.8元升调到现在的1.3元),对经营商户是加倍收取费用;C、物业公司在亏损的前提下从未放弃与开发商签约,一直服务了五年。(我们)经营期间认真服务,勤检设备设施,对小区的安全检查至今从未出现一起安全事故。2015年小区有了新的领导机构成了业主委员会,即物业公司去年11月已合约届满、今年7月百年的水灾(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选择好新的物业服务公司时),本公司率全体物业公司员工早晨四点抗洪数日,确保了地下电力设备的安全。有一位负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自掏腰包近万元购置源油发电数日,待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灾后检测后,并保证了业主的正常出行,本物业公司数月前向业主委员会去函接管该物业致今未果。我们遵重业主的意愿,本公司可以退出该区的物业服务权;D,在经营期间我保安人员查出可疑人员,多次上报公安机关!就在9月25日晚10点30分,有两位业主拿5O2胶将所有电梯的按扭沾死,这完全是破坏公共设备安全。现已报11O待公安部门处理;E、 盼业主委员会尽快履行职责确保业主正常出行!


   业主质疑:这是谁发的信息值得怀疑!他所说的都不能放到桌面上让大家谈。我要反问这个人,第一,水费从来就都不是水厂收,最贵的水费我们小区达到了2.9元(每吨),水厂也跟我们说,他们只对百仕德酒店一个水表收费,住户水费是物业收了。还有(业主)707室去物业反映问题没有解决,她家就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就停了她家的水和电,可以查证。第二,购房合同上配套设施一样也没有!另外,车位、绿化带还有其他的配套设施也没有;小区内没有一点地方是给业主用的!业主的电梯长期有一个不开,只给酒店运送被单专用。物业的手续合法,但操作人员却不是专业人员。物业费从一元涨到1.3元,物业从来就没有通知过业主(去缴费了才知道),有人说物价局说应该收1.8元,那收这个费自然有这个价的标准!我们小区有什么标准收这么高?请问有什么配套设施?没有任何配套设施,凭什么收取物业费,他们(物业)管理了什么!小区内没有什么管理,没有开支,物业却总说在亏损?到底是怎么亏损的账目又不公开!上次淹水,有人说自掏腰包发电,请问发电是给了业主用的吗?都是发给酒店和娱乐场所用的,业主家还是没电,这些事都要拿事实说话,上次有关部门来协商,说中间一部电梯赶快维修,换钢索,不然会出事。但过去一个多月了,物业换了没有?就算有业主搞502粘电梯,那都是想引起物业注意,电梯有危险,要赶快修换理了。业主委员都不是业主们同意选的,也一直没见过什么业主委员出来跟物业协商这些事情,那算什么业主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上午,就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军安社区在三楼召开了一个“协调会”。参加会议分别有:阳逻街道办事处的林主任;阳逻房管所吴所长;军安社区主任等人。
   这次“协调会”上,四位业主代表还是提出了上述问题(1、业主的自来水费直接对接水务集团;2、解决业主的停车位;3、经营场所与业主的电梯分开)希望社区居委会能配合他们得到解决。而阳逻街道办的林书记、阳逻房管所吴所长针对业主代表的问题做了回答:1、阳逻自来水公司只对单位(抄表),不对个人。而且,在二次供水中(包括每年消防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的消防用水),水的损耗比较大,这一部分也都分摊到业主头上;2、物业经营的会所人员不再占用业主的电梯;3、业主提出的问题有一些是以前管理不善的,但从现在开始,将加强对物业的沟通和管理。如果业主不满意这个物业,也可以另外找一家物业。但是,业主代表对几个领导的回答并不满意,他们都先后离开了会议室。有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记者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律师点评: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水发表了他的看法。刘律师认为,上述文中反映的情况,按业主所述,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擅自上涨物业费和水费,卖高价车位,开发商开的酒店和娱乐会所的员工还挤占业主的电梯干扰了业主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当然采取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也是很可以的,但协调必须要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基础上,依据买卖合同的相关法规及物业条例的规定进行协调,否则,协调很难得达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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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9: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与物业是一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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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14: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闹了这么久,还是斗不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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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6: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稀烂的班子,连个小区物业都管理不好,还能指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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