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承与保护花朝文化遗产的实践中,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只是做好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要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且卓有成效,还必须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模式,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与措施。花朝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仅是单个群体的职责,更是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花朝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要搞好这项工程,不仅要发挥政府、保护机构、社区民众等不同保护主体的作用,还要有科学合理的传承与保护方法及措施。
一、以庆福寺为载体,重塑昔日 花朝形象
庆福寺是旧街花朝文化的发源地,没有庆福寺,就没有旧街花朝文化。庆福寺虽然屡遭兵毁,但旧街人民协力同心,一次又一次地把它重建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人们思想和传统观念的改变,庆福寺逐渐丧失了它传播花朝文化的功能。 花朝文化是植根于庆福寺的活态文化,庆福寺兴旺发达离不开花朝传统文化,花朝文化同样也离不开庆福寺,它们是鱼与水的关系。要想庆福寺重现往日的辉煌,就必须恢复花朝传统的活动形式。 1、充分发挥庆福寺800多年佛教圣地的作用,在花朝节期间,恢复祀神祝诞、祭祀花神、牌子锣鼓娱神助兴仪式,以此纪念百花生日,让花神美好形象永驻人们心中。 2、在庆福寺后面的荒山上栽种果树、花树,尽可能栽种一些在花朝节期间开花的树木。花朝节这天,白天在未开花的花树枝丫上悬挂红、黄彩带,举行悬彩赏红、游园赏花、游春扑蝶等活动;晚上举行点花灯、花灯出巡等民俗活动。让人们找回昔日花朝会的热闹景象。 3、制百花糕、酿百花酒,让参加花朝节活动的民众品尝到百花食品的美味。 鲜花可作馅心,可作香料,可入菜肴,可制粥品、面点。唐朝《花里话》中记载:“武则天花朝日游园,令宫女采百合,和米捣碎蒸糕,以赐众臣。”可见,唐朝时食用鲜花已习以为常。至宋代,林洪的《山家清供》收录梅粥、莲糕、雪霞羹、广寒糕等10多种鲜花食品。明代高濂的《遵生八笺·饮馔服食笺》收入黄香萱、栀子花、金雀花等鲜花佳肴,还记载了食用方法。如,有的用沸水焯加调料拌食,有的则作为主料烹制。清代顾仲所著《养小录》,有“餐芳谱”一节,收录牡丹、兰花、玉兰等20多种鲜花食品,制作方法也精巧多样。 在可食用鲜花中,梅花一枝独秀。梅花品种繁多,花有多色,食有多样。如,梅花汤饼、暗香汤、蜜渍梅花等等。清晨采含苞欲放的梅花于瓷瓶内,加等量细盐,密封于阴凉处。翌年春夏取出,放2~3朵于有蜂蜜的碗内,开水一冲,花朵“盛开”,即得暗香汤,是难得的清香悦目之茶饮。 武则天花朝节游园赏花 4、在庆福寺门口和花朝节主会场周围举办大型宣传展,宣传花朝节历史、花朝节活动形式、花朝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及独特价值、花朝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知识,让前来参加花朝节活动的中部五省游人、客商知道花朝节,了解花朝节,让新洲人民更好地传承花朝节、保护花朝节,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二、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 是花朝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关键
要成功地进行花朝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们的指导,他们能从理论上对花朝文化进行全面论析,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较完整的理论学说,为花朝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发掘花朝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的人力资源,是花朝文化遗产持久发展的重中之中。通过开展传承和培训活动,加强传承与保护工作从业人员队伍(专业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才能保证花朝文化遗产有效而可持续地向前推进。 在注重传承与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方面,我国有些市、县已经走在了前面。例如:新疆麦盖提县和哈密市等一些地方,在采取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政府补贴等方式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同时,举办传承人培训班,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青少年中培养新的传承人,不断增强民间班社的数量和扩大其活动范围与频率,积极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原生态传承。又如,蒙古族长调民歌大师哈扎布、长调女歌唱家宝音德力格尔,退休后回到草原故乡,举办长调歌手培训班,培养出一批掌握了两位大师艺术风格的优秀弟子,为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传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浙江绍兴市群众艺术馆为了对绍兴平湖调进行抢救性保护,先后举办了绍兴平湖调的少儿班、成人班,定期进行培训;新昌县为了抢救保护新昌调腔这一“戏曲活化石”,组织了调腔培训班,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新昌调腔剧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以上县、市的做法和经验,对旧街花朝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三、加强宣传教育, 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保护花朝文化遗产的工作,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所以,抢救与保护花朝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且常抓不懈的大事,这件大事应当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我们应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花朝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明确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从而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花朝文化遗产的风气,使每一个新洲公民都能以拥有这样丰富多彩的花朝文化遗产而自豪,从而自觉地珍惜它。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已经做出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将强化全民的保护意识,有力地推进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传承和保护花朝文化,其前提是必须让民众了解和熟悉花朝文化的各种民风民俗。因此,宣传花朝文化就如同在民众中架起了一座桥梁,是沟通民众与花朝文化的重要枢纽。新洲区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都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多渠道、多角度地进行宣传,让花朝文化深入人心。 首先,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面向社会广大民众宣传花朝文化。新洲电视台、新洲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介绍花朝节历史,介绍花朝节民风民俗,介绍花朝文化的基本特点和独特价值以及花朝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扩大花朝文化的影响,让花朝文化走进千家万户,走进每一个新洲人的心中。 其次,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广大青少年中加强花朝文化等传统民间文化的教育,以增进学生的传统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观念。教育部和中宣部已启动了一个保护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把每年9月份定为“传承月”,目的就是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使青少年从小认识到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时下,北京一些小学正在流行一种昂扬向上的新童谣,这些新童谣都是以北京的民俗、传统礼仪为内容,融进当代的新思想、新精神的歌谣。在唱响新童谣的活动中,有的学校又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的童谣排成筋舞,儿童们在活泼欢快的又唱又跳中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同时也使存活在民间的民谣、儿歌等活态文化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弘扬。 当传统的传承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遭遇到价值取向的冲击时,学校教育就成了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最为有效的方式。我想,武汉市新洲区的教育部门也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将花朝文化的有关内容编写成地方课外教材,或称乡土教材,使之成为新洲区中小学生的必读篇目。让他们认识到花朝文化遗产的价值,增强他们对花朝民间文化的感情,进而培养其爱国主义热情。这样,花朝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就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千秋大业了。 此外,社会各届也应积极承担起传承与保护花朝文化的重任,可以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来宣传花朝文化,提高花朝文化的知名度,让花朝文化名声远播,长盛不衰。如:可举办“花朝节采风活动”、“花朝笔会”、“花朝茶话会”、“花朝民歌民谣大赛”,继续举办“花朝文化旅游节”、“花朝诗会”、“花朝摄影大赛”、“花朝对联大赛”等活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传播花朝文化,展示新洲人民的精神风貌。 另外,还可用更改地名的方式来传承花朝文化。如:把旧街大街更名为“花朝大街”,把旧街桥更名为“花朝桥”,把三庙河更名为“花朝河”,把旧街商场更名为“花朝商场”,把旧街酒店更名为“花朝酒店”等。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花朝文化,扩大花朝文化的影响力。
四、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财源, 是花朝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
多年来,花朝文化发展相对缓慢,许多传统的民风民俗濒临消亡。此种状况,客观原因是资金不足,主观原因是政府对花朝文化品牌所具有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认识不足,没有制定系统的抢救、保护方案和长远的发展规划。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我国有着很多的不足与沉痛的教训。长期以来,由于缺少足够的经济支持,许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和必要的保护而处于消亡的境地;一些地方早年收集的档案材料有些已开始发黄霉变,录音、录像带也有一些报废;有些单位原计划要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为没有经费而无法实施。目前,特别是在一些经济落后、人口贫困的地区,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是物质上的脱贫致富,拿不出更多的资金从事文化建设。等到经济翻身之后,再进行文化建设则为时已晚。那时,许多非物质文化已经消失,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的土壤已经崩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府抓工业、抓农业、抓招商引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这是无可厚非的。与这些短、平、快的举措相比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教育,是一项投资较大、期限较长、回报较慢的文化事业。它的经济效益是在若干年后才逐渐显现出来的,它需要我们耐心地去打磨,去精雕细刻,去传承保护。 因此,要全面实施抢救与保护花朝文化遗产的工程,就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物质保证。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设立抢救与保护花朝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用于花朝文化遗产的普查、采录、保护、研究、传播、出版,以及资助培养传承人等。资金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政府部门要广开财源,既可吸纳企业和社会的赞助,也可实行花朝文化产业招商引资,还可考虑从与民俗文化有关的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用来作为花朝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如浙江省“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8200万元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该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 政府部门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花朝文化遗产,要深刻认识花朝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加强保护花朝文化遗产的意识。要大打“花朝文化节”这张品牌,通过文化品牌提升地域品牌,使“花朝文化”成为“新洲区的名片”、“武汉市的名片”乃至“湖北省的名片”,要更好地发挥花朝文化品牌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努力把这一荫及子孙,造福后代的事办好。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
三、 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重视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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