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加入阳逻在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本帖最后由 香雪海 于 2010-9-19 09:22 编辑
近几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本来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可在处理这些案件中,突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二者的关系好像有点倒置了,究其原因,是因为物业管理者错误的把自己的位置放在了管理者和统治者上,所以才会出现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们发生争吵,甚至发生更严重的摩擦事件。 一个好的小区环境,离不开好的物业公司;一个好的物业公司,离不开好的业主们,所以,为了各自的利益,请物业公司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业主和物业的关系: 1、业主和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就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业主是雇主,花钱请了物业来管理小区。前者是被服务的,后者是提供服务的。 有些时候物业是房地产开发商指定的,甚至连资金都是地产商提供的,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钱说到底还是业主们掏的。 2、既然是雇佣关系,物业理所当然应该听命于业主。你服务的好、管理的好、业主就继续用你;如果你管理的一团糟,业主们当然可以解雇你。 正确的组织形式应该是由业主们推荐一个业主委员会,由所有居民选出一个能公正代表业主们的利益的团体,然后由这个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审查、甚至决定其去留问题。 业主们如果对物业公司或者下面具体的工作人员有所不满意,不必也不能直接去挑起矛盾,而是应该让业主委员会知道然后让物业根据物业规定做出正确的决定。如果是物业错,那就改正;如果是业主自己的过失,那就按照规定来。 如果碰到物业拒不配合,业主委员会有权在半年度或者年度的会议上考虑更换物业。 如果碰上物业是房地产开发商指定的,钱也是对方出的,那业主委员会就可以联名全体业主对开发商进行起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就相当于开发商出售房子时所捎带的一个服务项目,是和房子联系在一起的。道理就像卖给你一套房子答应包送一套家具,但是收到的家具质量很差甚至不能用,所以要更换。 3、物业不是公安局,更不是派出所,它在保安方面的职责不是对内,而是对外,即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区内的安全;对于小区内部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物业只能劝告调停,根据区内的物业规定来做出判断,但是绝对不能强制执行。这个道理就像,如果外来的强盗入屋抢劫、放火,管家是完全应该冲上去捍卫主人的利益的,但是如果是主人烧了自己的房子,管家是不能惩罚他的道理一样。 如果碰到不肯配合的个别住户,我行我素,那物业可以将矛盾转给业主委员会处理,如果依旧不行,那就只好请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住户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物业是无权做出裁决和执行的。 不过,如果管家无法忍受主人的蛮横做法,也是可以提出辞职不干的。 西方国家的物业公司是很敬业的,人家那才叫服务。每个月都会给每一个业主来一封信,告诉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沉积资金(用来大修大补,改建小区设施的费用),以及告诉一些最近需要注意的社区情况和事项,以及新的区内法规。 这些我们国家肯定是做不到的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们能做到“和谐”就已实属不易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