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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副省级城市首创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今年员工工资涨幅不低于9%,45万从业者将受益
长江商报讯(见习记者彭为 通讯员胡文辉)经过近两个月的集体协商,武汉市餐饮行业劳资双方代表昨日签订《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今年员工工资涨幅不低于9%,全市45万余名餐饮从业人员将从中受益。
据悉,这是目前我国副省级城市当中首个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全国总工会派代表到汉见证了签约仪式。
工资增长不低于9%
《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餐饮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合同对餐饮行业工种进行了细分,为10类主要工种划出了最低工资标准,将全行业最低工资工种的底线提高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具体为:工作地点在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70元;工作地点在新城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75元。
合同还约定,今年武汉市各餐饮企业2011年度职工工资涨幅不低于9%。
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作规定
合同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作出规定,餐企将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且加班工资基数不能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
针对餐饮行业女职工多的实际情况,合同专门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作出规定:“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女同工同酬,企业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经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与公示草案相比,合同将企业为职工提供服装补贴、住房补贴、其他福利补贴改成了免费提供工作服、住宿和其他福利。
45万餐饮从业者将受益
据介绍,武汉共有近4万家餐饮企业,常态从业人员45万余人,年产值500多亿元。由于门槛低,只有约15%的餐饮企业有较规范管理制度,其余大多数只管大厨和服务总监等人。职工基本权利缺乏强有力保障,工资收入的随意性大。
去年下半年,武汉市总工会开始着手启动全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3月初,按照法定程序,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向代表企业方的武汉餐饮业协会发出协商要约,武汉餐饮业协会以书面形式对要约作出了回复。双方18名代表通过多轮协商,化解分歧,在日前达成一致,订立《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下一步,在《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至劳动部门审查生效后,全市餐饮企业应清理企业已签的劳动合同,落实行业集体合同约定。
餐饮业10类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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